


作者: 來源: 新華網 發表時間: 2026-04-13 09:50
證監會日前印發《關于深化創業板改革 更好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出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等八方面改革舉措,深交所就同步制定修訂的4項配套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
《意見》提出,加力支持新產業、新業態、新技術企業發展和傳統產業轉型升級,并提出積極支持優質未盈利創新企業和新型消費、現代服務業等領域優質創新企業在創業板發行上市。
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云表示,本輪創業板改革,本質是資本市場制度供給從傳統盈利導向轉向創新能力、成長質量、產業價值導向,精準匹配新質生產力企業“高投入、高成長、高不確定性、長周期”的發展規律,創業板從服務成長型創業企業全面升級為資本市場支持新質生產力的核心平臺。此次改革不是簡單的規則修補,而是板塊定位再明確、制度體系再優化、服務能力再升級,將進一步夯實創業板服務成長型創新企業的核心功能,與科創板形成錯位互補、協同發力,共同構建資本市場服務新質生產力的強大支撐體系。
南開大學金融發展研究院院長田利輝表示,這次改革是一次以“制度供給適配新質生產力”為內核的系統性重塑。改革舉措從板塊定位、發行審核到全鏈條監管,構建了“精準識別-高效融資-動態約束”的閉環生態。其深層邏輯在于通過板塊定位的精準化、發行標準的多元化、審核機制的市場化,破解創新企業“成長性強但盈利弱”與現行制度“盈利門檻剛性”之間的結構性矛盾。它沒有簡單放寬門檻,而是通過增設包容性標準、強化地方政府協同、優化再融資機制,在提升資本效率與堅守質量底線之間找到了動態平衡,體現了從“被動合規”向“主動賦能”的監管哲學躍遷。
本次改革最為引人關注的是,增設創業板第四套上市標準,通過引入收入復合增長率、研發投入等成長性、創新性指標,與市值、收入指標進行組合,以更好支持具備高成長潛力與突出創新能力的優質企業。
共有兩項指標:一是“預計市值不低于3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營收復合增長率不低于30%”,主要適用于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二是“預計市值不低于40億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低于2億元,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1億元且占營收比例不低于15%”,主要適用于未來產業領域企業。
田利輝認為,第四套上市標準是打通“創新鏈-資金鏈”堵點的關鍵設計,創設了“市值錨定+成長性/創新性雙軌驗證”的發行邏輯,實質是對新興產業生命周期規律的制度性尊重。兩項指標分別以“營收增速”和“研發強度”為內核,對應新興產業與未來產業的差異化成長規律:前者強調商業化驗證后的快速擴張,后者保護高投入長周期的技術攻堅。
開源證券認為,第四套上市標準的兩項指標,前者采用“市值+營收+增長率”組合,錨定已驗證商業模式、處于高速擴張期的企業;后者采用“市值+營收+研發投入”組合,面向技術突破前夜、創新密度極高的未來產業企業。改革后創業板上市標準體系覆蓋面更廣,包容性更強,市場吸引力將進一步提升。
錨定服務新質生產力發展,本次創業板改革還推出了一系列制度創新。
《意見》提出,試點開展由地方政府向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推送擬在創業板發行上市企業信息,試點推送范圍為已申請發行上市輔導備案、擬按照創業板第三套或第四套上市標準申報的企業。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將地方政府推送的企業信息作為審核注冊的參考,依照企業發行上市規定條件和程序嚴格履行審核注冊職責。
董忠云表示,這一舉措破解了創新企業識別難題,新興產業、未來產業企業普遍研發投入高、盈利周期長、技術壁壘強,地方政府對轄區企業經營、合規、創新實力等一手信息掌握更充分,可輔助監管精準篩選優質標的,避免“重財務、輕創新”的篩選偏差。
《意見》還提出,建立首次公開發行預先審閱機制,保護優質創新企業技術安全和信息安全。完善融資并購制度,推出再融資儲架發行制度,支持創業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內上市未滿三年的公司等。
華福證券認為,此次改革讓企業能夠根據自身發展需求,靈活安排融資節奏、合理調配資金,有效降低融資成本。尤其是對于新興產業、未來產業領域的企業而言,前期研發投入大、盈利周期長,靈活的再融資機制能夠為其持續的技術創新提供穩定的資金保障。
在進一步深化投資端改革方面,本次改革也作出部署,包括引入做市商制度,將協議大宗交易調整為實時成交確認,引入創業板相關ETF盤后固定價格交易機制等。(記者 吳黎華 韋夏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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